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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法律爱好者来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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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17 08:5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
根据近期网传某事件为题来辩
1只是单纯吃差价
2触犯刑法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主要看关键证据合同的签名,
1如果中介用自己名义与买卖双方分别签定合同即符合低收高卖赚差价。
2如果中介冒用买方名义与卖方签,冒用卖方名义与买方签,即触犯刑法。

具体大家去看举报信中的描述,当然如果举报人拿不出关键证据合同的话,那么就是举报人寻衅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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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17 15:45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7-17 09: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不要做梦了,住建局的回复看了没,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好像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自己提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他们自己有好多条就没有做到,自己都不能做到还去要求别人,笑掉大牙。提到的那两个中介还会开得好好的,不信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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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17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看黑中介的能量有多大吧,能量大那就是单纯吃差价,甚至只是个别员工的问题公司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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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17 09: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怎样还是怎样
    生意照做,差价照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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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3-2-24 08:38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2-7-17 12: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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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17 15:2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一开始看到说是举报,举报有用吗?这种欺诈不应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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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昨天 16:11
  • 签到天数: 289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7-17 15:3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强制签订,隐瞒要素,显失公平都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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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23-8-1 11:37
  • 签到天数: 38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2-7-17 20: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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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7-18 04: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解决不了问题,那就解决了提出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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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6-24 16:36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2-7-18 07: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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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9-13 07:27
  • 签到天数: 11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2-7-18 08: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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