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关闭广告 广告
房地产广告
关闭广告 广告
房地产广告
查看: 5555|回复: 2

[民生关注] 关于姜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人行道设置阻车桩是否合理合法?【城管局已答复】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2-4 23:1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姜堰区城管局2025年11月发布的官方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公共区域。那么,姜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的阻车桩是否违规需要拆除?
请有关部门重视、回复并处理:
1.设置阻车桩是为了“安全管理”还是“单位便利”?
2.是“擅自设置”还是“经批准设置”?
3.是“保障通畅”还是“制造障碍”?
设置阻车桩是化解了矛盾,还是转移了矛盾?是方便了大多数人,还是为了方便管理而为难了少数人?唯有将“人”始终置于城市发展蓝图的正中央,在追求文明的进程中葆有制度的温情与操作的弹性,我们才能真正建造一座属于人民、让人民感到舒心与归属的美好城市。

补充内容 (2025-12-5 09:07):
一条路,两种待遇。为何唯独疾控中心门前可以设置阻车桩,将公共人行道圈为“专属领域”?这不禁让人质疑:如果是为了安全,难道其他单位门前的行人安全就不重要吗?如果未经许可,这是否意味着个别单位可以凌驾于“禁止私设”的公共管理规定之上?同一条街上的管理尺度,不应如此悬殊。
51015eb7818a5b022e9a924e67435ae0.jpe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2-5 16: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反馈。针对您反映的人行道安装警示柱的相关问题,作出以下答复:
我单位在人行道安装警示柱,是为了防范机动车违规占用人行道行驶、停放影响他人通行视线,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民通行安全,设置位置、数量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12-5 21:0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因为柱子出了事故就找疾控中心呗,希望到时候他能承认,不要说不是他装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姜堰三水网 | 苏ICP备19026746号-1|苏公网安备32120402000103号 |

Powered by 泰州三水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