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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姜堰区城管局2025年11月发布的官方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公共区域。那么,姜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的阻车桩是否违规需要拆除?
请有关部门重视、回复并处理:
1.设置阻车桩是为了“安全管理”还是“单位便利”?
2.是“擅自设置”还是“经批准设置”?
3.是“保障通畅”还是“制造障碍”?
设置阻车桩是化解了矛盾,还是转移了矛盾?是方便了大多数人,还是为了方便管理而为难了少数人?唯有将“人”始终置于城市发展蓝图的正中央,在追求文明的进程中葆有制度的温情与操作的弹性,我们才能真正建造一座属于人民、让人民感到舒心与归属的美好城市。
补充内容 (2025-12-5 09:07):
一条路,两种待遇。为何唯独疾控中心门前可以设置阻车桩,将公共人行道圈为“专属领域”?这不禁让人质疑:如果是为了安全,难道其他单位门前的行人安全就不重要吗?如果未经许可,这是否意味着个别单位可以凌驾于“禁止私设”的公共管理规定之上?同一条街上的管理尺度,不应如此悬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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