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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 咨询【区城管、公安、交管、消防、市监、环保、社区】关于各自对北大街夜市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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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3: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部应该是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本着兼顾民生,同时对社会公共秩序与安全负责的精神,尽快共同商讨更优化解决方案。

这里提议过的,可以参考和讨论将 “北大街潮汐夜市” 迁移至步行街;

如或坚持在北大街设立 “潮汐夜市”,可以参考其它城市的管理方案经验,在北大街按照时间段,设立机动车禁行时段;

等等各类细节上的点滴建议,谨供参考,一切都是围绕用依法行政管理,用心行政规划管理,杜绝草鸡毛的敷衍了事,带来相关行政和法律维度的失职后果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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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5: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点自己独立思考的建议,天天AI发帖就没意思了,不过话说回来,主干道上摆摊就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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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4: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撤走是不可能的,禁行也不可,就凭你取消不了北大街的地摊经济,还失职、责任,你算老几啊?大学教授文化人怎么用草鸡毛这个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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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4: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去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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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5:2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该不会在北大街租了店面开店的?影响到自己生意了?怎么对这件事这么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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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5: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在搞笑,被喷一个发一个?有人搭理你么,真这么有想法就打12345,或者上访啊,天天在这刷存在感?也不怕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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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6: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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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6: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摆摊就是要靠有人气,没人来消费摆什么摊呢,
姜堰是个人口不多的农村小县城,年轻人喜欢夜里在北大街附近转悠,也就这里有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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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18:0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人生 发表于 2026-8-19 16:09
本人目前是光棍  相貌不难看  心肠也不坏 文武双全    能不能帮忙介绍一个心地善良  笑起来就很看的姑娘

...

你是苏中药业的网友吧。这么快就憋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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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9 20:2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到步行街上我觉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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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20 15: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洁明了说你的建议或者诉求,
别整天就知道个AI。 就算AI,你也总结提炼条目式的说出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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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6-8-20 23: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城管局及其它各相关职责关联单位,均可以参考和借鉴泰州海陵区的 “茂业夜市” 的选址方案。

诚然,海陵区的 “茂业夜市” 的选址,有特定的成因条件,即茂业广场的歇业提供了完全空置的广场空间。

但是,核心还是在于,潮汐夜市路边摊的划定和选址,应该首先遵循以下两点:

从对公共区域以及道路影响程度最小,

从对城区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最小这两个角度,

结合姜堰区的可参考备选的空间场所,

优先等级可以是步行街,可以是凤凰广场,可以是三水广场等等这类场地。

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把夜市路边摊,划设在 “路牙上” 的区域,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区道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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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21 11:5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娃来娃又哭 发表于 2026-8-20 23:32
区城管局及其它各相关职责关联单位,均可以参考和借鉴泰州海陵区的 “茂业夜市” 的选址方案。

诚然,海陵 ...

北大街那热闹,关键搬到人流不好的地方也没生意啊,就像香园街一样,车流人流大所以那边开店的生意才好,离开了人流量做什么都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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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6-8-21 13: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驿站 发表于 2026-8-21 11:59
北大街那热闹,关键搬到人流不好的地方也没生意啊,就像香园街一样,车流人流大所以那边开店的生意才好, ...

拿什么拯救你呢我的老乡

这种惨不忍睹的思维真的让人痛心。

这都2026年了,改革开放都快接近50年了,还有这样肤浅,幼稚,荒唐的小农意识思维。

一点社会文明理念,一点最起码的法治观念都丝毫不见踪影……

这种逻辑就是 “因为某条道路有人流量有车流量,这条道路热闹,所以就必须在这条路上摆摊”。

按照这样的道理,张三,李四,王二,刘五……姜堰城区65万左右人口,都知道这样的道理。

那姜堰城区除了北大街,或者 “有人气人流”的道路,就不应该在其它地方看到有店面,有摊点。

所有的店面店铺,摆摊的摊点,都应该到 “热闹”、“有人流有人气”的道路上去,否则,不就都是傻叉吗?!

之前就说过,在所谓高人流量的地方临时摆摊设点,从某种角度来看,就是简单粗暴的 “截流”。

从某种角度和意义上,暂且抛开底层群体的谋生需求这一客观事实不谈,

相对于常规租买门面开店和按照常规经营许可流程守法经营的商户而言,

这样的逻辑和行为,就是一种作弊,一种投机取巧,一种耍流氓,

一种只考虑私利而完全罔顾社会秩序,公德和法律法规的低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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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6-8-21 13: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逻辑在事实上完全不成立,在法理上站更不住脚。

当然,在这种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的一部分代表群体的认知中,是不存在“逻辑”和“法理”这两个词的。

这是一种典型的 “实然决定应然” 谬误——把 “现状特征”(人多车多)直接等同于“行为正当性”(理应摆摊)。

拆解其思维漏洞,主要有以下四层:

偷换概念(车流≠客流):车流量大不等于“有效消费客流”。快速通行的车辆无法停车购物,而密集人流中若包含大量赶路通勤者,摆摊反而会造成拥堵,将“通行流量”错误等同于“商业流量”。
混淆“需求”与“权利”(违法占道):路边的公共空间首要功能是通行(路权),其次才是商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有购买需求,不等于拥有占用公共道路的法律权利。

利益独断(外部成本转嫁):只看到摆摊者的收益,完全无视过路司机、行人及周边合规店铺的权益。摆摊产生的交通堵塞、卫生垃圾和安全事故风险,成本由全体市民承担,收益却归个人,这在逻辑上是“搭便车”式的自私推理。

因果倒置(合规优先):繁荣的商业街先有规划,后有秩序,而非“先有人多就硬摆”。合规的逻辑是:政府评估承载力→划定疏导区→持证经营。你的逻辑把“结果”当“原因”,忽视了城市管理的系统性。

结论:如果按此逻辑,所有地铁口、医院门口都应摆满摊位,结果必然是交通瘫痪、事故频发,最终没人敢来。

“有利可图” 从来不等于“理所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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