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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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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幸福村地块的村民拆迁户安置房屋已建设并结算进宅,安置房建设地点与国有土地拆迁户同在前进路西侧姜堰大道南侧地块。国有土地安置房屋已通过招拍挂程序建设,故比村民安置房屋延后,请予理解。2017年幸福村五组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回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府发布的《幸福村五组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泰姜政发〔2017〕107号)执行,安置地块未发生变化。相关问题前期我局已书面向您答复。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已在规定限期内予以提供,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信息公开答复不服,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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