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友善价值观 & o3 a X0 F- t' H
1案情简介 陈某(化名)与林某(化名)在同一微信群,2019年9月,林某在双方所在微信群发布大篇侮辱性言论,明显指向陈某,并留言希望他人转发,微信群多人评论与附和。2019年10月,陈某以林某侵犯其名誉权诉至本院。
& ^2 y5 \5 D0 A2裁判结果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林某的侵权行为会导致他人对陈某品行有所猜疑,陈某的社会评价也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林某应当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姜堰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林某亦已当庭向陈某赔礼道歉。
% n% A* p8 w/ y5 D# b0 f/ A C3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网络上发布不当内容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典型案例。微信群本为方便联系,便捷生活,互助互利所建,但若为泄愤,发布不当言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原则,在网络上恶意发布侮辱性的文字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侮辱和诽谤,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我们享受网络便捷的同时,应当正确理性地运用网络力量,谨言慎行,自觉遵守法律,维护道德底线,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积极弘扬正气,引导社会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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