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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信息的。
第七条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作移交
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约定的,由乙方承担一个月劳务报酬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保证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法院审理时,该地址为法定地址。若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生效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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