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2-9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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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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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6 16: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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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天目山街道不动产负责人高袁伙同后堡村干部在此次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大量的弄虚作假已完全符合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中的法律条款。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篡改、毁损、伪造、擅自复制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 当事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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