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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15: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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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执法人员于3月3日现场调查。调查发现您反馈的“小河”位于上海路北侧,新通扬运河南侧,现场检查时该处水体呈黑色,有异味。经核查,周边除城区污水处理厂之外无其他工业企业。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河沟内取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我局执法人员于3月7日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经查,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入四支河,不进入该河沟。下一步,我单位将会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继续扩大排查范围,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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