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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7 0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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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姜堰医保 于 2023-6-27 09:04 编辑
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
改革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年。
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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