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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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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1 2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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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太冷 发表于 2024-10-21 20:59
这个清楚吗
232 省道张甸段房屋搬迁须知
各被搬迁人:
因232省道重点交通工程建设需要,现对道路建设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搬迁。为保障被搬迁人合法利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现作如下告知:
一、补偿安置方式
(一)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的住宅房屋被搬迁人
依法取得且现状为一份完整宅基地,本次搬迁后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的被搬迁人,
可选择以下一种安置方式:
1.选择不超过两套集体土地上约130m高层单元式住宅毛坯期房进行产权调换。
2. 选择不超过一套集体土地上约130 m高层单元式住宅毛坯期房加两套集体士地上约65 m'高层单元式住宅毛坯期房进行产权调换。
3.选择一套集体土地上建筑面积约 252 m?的低层联排住宅毛坯期房进行产权调换。
4. 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自行安置
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提出申请,并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安排宅基或安置房,经所属村村委会和张甸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对被搬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二)不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的住宅房屋被搬迁人
1.依法取得且现状为一份完整宅基地,本次搬迁后不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的被搬迁人,统一实行货币补偿,给予自行安置补助。搬迁后需购房居住的,经被搬迁人申请,所属村村委会和张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照顾购买一套集体土地上高层单元式住宅期房。
2.非依法取得土地建设住宅房屋的被搬迁人,按重置成新价进行货币补偿。
(三)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按重置成新价进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一)房屋价值补偿
1.房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单位对认定面积及照顾认定面积部分房屋价值按泰州市政府泰政发(2021)115号文件标准评估确定。
2.“住改非”补偿
“住改非”房屋(2010年7月1日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利用住宅从事经营,且
持续经营至房屋搬迁时的)按泰州市政府泰政规(2017)3号文件评估补偿。
(二)装饰装潢及附属物的补偿
装饰装潢及附属物参照泰州市政府泰政发(2021)115号文件进行补偿:搬迁双方
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搬迁补助费
房屋搬迁补助费按房屋认定面积和照顾认定面积计算。
住宅房屋按10元/m、非住宅房屋按20元/m”的标准支付搬迁补助费,不足1500
元的按1500元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计算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期房安置的计算两次搬迁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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