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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1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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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3〕3号)等法律法规,2024年8月30日,我局印发《关于逐步取消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知》(泰姜建发〔2024〕46号),要求自9月15日起,全区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供应站点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截至目前我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已基本完成整合,全区仅保留一家充装站,瓶装液化气企业开通9688917服务电话受理送气需求。开展液化气钢瓶产权转移工作,推行“瓶换瓶”充气模式;对仍使用自有液化气钢瓶的,及时进行充气-配送服务,确保不影响群众正常燃气使用。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推进瓶装液化气市场规范化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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