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分不清敌我 于 2025-5-8 20:52 编辑
2021年搬迁时,姜堰区三水街道搬迁办以及村里和征收单位相关人员,对陈庄村15组陈圣财的儿子说,你家的房屋其宅基地不能获得合法补偿,因为你家另一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时已获得安置补偿,陈圣财的儿子向征收工作组反复强调,我家的那一处房屋是父母亲建给哥哥居住的,该房屋是货币拆迁,我哥获得安置补偿,我没有获得安置,现在拆迁的宅基地上房屋,是我父母给我的,我理应获得安置(2025年4月24日陈圣财儿子陈某付在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姜堰经济开发区中心所以及陈庄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被拆除的地籍号为:17-59-57宅基地使用权证,为陈圣财合法持有)我父母生了三兄妹,不是生了我一人,我父母38年前建的另一处房屋,其实是为我哥哥陈某喜所建的,那一处房屋拆迁时,三水街道也确实对我哥哥进行了安置,但没有我的份,父母的这一处证载房屋拆迁,我有获得被安置的权利,即便我不能获得我父亲证载宅基房屋的安置,我的妹妹也有权获得父母宅基地上房屋的安置,如果我的妹妹不能获得安置补偿,作为招婿的我的女儿、女婿(户口均在我家)也应该有权获得安置,三水街道搬迁工作人员说我不享受安置,说我的女儿、女婿也不享受安置,明显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同时,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也需要我的哥哥和妹妹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但无论陈圣财的儿子拿宅基地权证和征收搬迁单位怎么解释,征收单位的这些工作人员就是不采信他的说辞,且一天24时不间断地在他家里采取“软磨硬泡”的软暴力行为静坐,骚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并威胁陈圣财的儿子陈某付,如你不同意签字,就将该房屋推了,你一分钱拿不到,或者发狠对陈圣财儿子的子女怎么的,在征收单位的软暴力威胁之下,陈圣财的儿子逼迫签下空白协议,协议签好不久,陈圣财儿子才知道一墙之隔的没有宅基地权证的刘某某的违章建筑,却获得2605989元的补偿款,以及168㎡国有土地安置房。 最近几年通过多方了解,陈圣财的儿子陈某付才将一些内幕揭开,原来时任开发区拆迁办主任钱某某的岳母,与刘某某婶婶的婆母是亲姐妹,难怪刘某某的违章建筑会获得数百万元补偿和安置,而陈圣财有合法宅基地权证的房屋只获得不到29万多点的补偿,这个区别颠覆了人们的“三观”,颠覆了我对三水街道阳光搬迁、依法搬迁的认知。
请问三水街道:刘某某是出嫁女,且户口已迁往他乡,没有宅基地权证,所建231.66㎡房屋没有合法建房手续,该房屋在此次搬迁程序中: 1、是谁主导批准认定刘某某无确权手续的占地是合法宅基地的? 2、以什么标准和依据认定无证房屋为合法建筑的? 3、是谁批准同意让其享受168㎡国有土地安置房的? 4、是谁拍板同意以市场价对其无证房屋补偿2605989元的补偿款的? 5、是三水街道作出的认定? 6、还是时任搬迁办主任的钱某某作出的认定? 7、是鹏程征收中心作出的认定? 8、还是陈庄村委会相关领导作出的认定? 9、1999年3月23日姜堰乡合作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向刘某某出具的缴纳“建房设施配套费”的收据,一张理财收据为什么将其认定为宅基地权证的凭据? 10、三水街道搬迁负责人钱某某在本次搬迁补偿程序中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利益输送为亲戚谋利的嫌疑? 请三水街道向公众作出合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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