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昨天 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一、国家法律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这一规定为图书馆延长开放时间提供了原则性依据,即图书馆需保障公众在非工作日的文化权益。但该法未对具体开放时长(如中午、晚上)作出强制要求,而是授权地方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细则。
二、地方立法与政策实践
1. 江苏省的制度设计
2025年5月审议的《江苏省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提出,省级图书馆每周开放不少于70小时,市级不少于64小时,县级不少于56小时,并鼓励提供延时、错时服务。尽管该条例尚未正式实施,但反映出地方立法对延长开放时间的支持导向。此外,江苏省早在2016年施行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条例》已要求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开放”,部分图书馆据此调整了开放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