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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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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顾高农贸市场
泰州市姜堰区顾高农贸市场未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事实
经查,2025年5月23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复函,核查名单显示当事人税务状态已注销,且连续超过六月以上未进行报税。2025年5月28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EMS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守法经营提示书,投递结果显示查无此单位且电话无法联系被退回。2025年6月18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姜堰区顾高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刘瑞的陪同下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且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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