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2.2号下午三点多,我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75岁大爷踏板电动车由北向东转弯,我过路口15米左右听后面声音比较大,回头发现大爷摔倒,反光镜破损,因怕大爷二次伤害,回头去扶,大爷说我撞了他,我立马报警,交警来了以后我说明情况,我要求调监控就清楚了,谁能想到交警说几个监控都坏了,交警已双方责任不清为理由扣双方电动车,没想到扶个人还要扣车,我不认为这是交通事故,期间我态度不好,交警态度也不好,最后车还是拉走了,回家以后大爷打电话说交警给他的电话,让他找我谈,大爷说可能骨头裂了,我说不接受任何私了,你哪里不舒服去医院治疗,不要私下找我,根据交警的责任该给多少给多少,后来过了几天交警打电话说大爷没看多少钱,大爷家属来了,挺明事理的,让我请假去商量一下,我还是拒绝了,直到11号交警再次打电话说让有空去拿车,说两个电动车没有发现碰撞痕迹,就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我先打的去办了个拿车手续,又打的去城北拿车,交了100拖车费,回头又去找了交警承诺退,在扣车期间,我上班,接送小孩,主要是靠借邻居电动车还有打的,这件事交警没有错,他按程序走,我没有错,我只是做应该做的,大爷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他受伤了,也是受害者,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简单的事变得让人不敢去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