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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泰州市姜堰区住建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被征收王兰英系原姜堰市人印厂职工,1999年经单位领导同意,在荷叶新村16号楼108室职工宿舍的院落内自建28.32平米房屋。2021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当年王兰英建设该房时未办理产权登记,在征收中被相关部门认定为未认定面积房屋,评估补偿结果为600元/平米。
2021年10月23日下午,王兰英及家人商粉喜依约到拆迁办商谈补偿事宜。在洽谈中,征收工作人员表示已将当事人家的实际困难向上级领导反映,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可以适当对当事人进行照顾。经研究决定将当事人28.32平米未认定面积房屋按照车棚的补偿标准2000元/平米进行补偿,尽管如此当事人表示不同意并离开现场。
当天晚上十二点,天目山街道征收工作组将当事人88岁亲家公从娄庄镇带到姜堰宾馆北侧征收办公室并通知其女张月芳到场。由于张长付患有严重心脏病且刚出院不久,身体极度虚弱,张月芳极其紧张,为了让父亲张长付尽快回家免受到伤害,张月芳和商粉喜不得不擅自做主代替王兰英签字画押。
次日,王兰英得知此事找到长兴拆迁服务中心表示,《征收补偿草签协议》上王兰英签名未经本人授权和追认,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归还被长兴征收服务公司拒绝,2021年10月30日长兴征收服务中心在未经王兰英签字追认的情况下,偷偷将王兰英所住的28.32平米房屋先行拆除。
事后,王兰英将在征收中的不幸遭遇向区政府领导进行反映,如石沉大海。如今当事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在姜堰宾馆北侧国有土地上其他未认定面积房屋的补偿大都在五千左右,个别未认定面积房屋甚至高达六千。王兰英认为大家都是未认定面积房屋,其补偿不应该有如此大的差距。虽然当事人28平米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但也是唯一住处。不能因为其住房子没有取得产权证,其居住权就不予保障。况且,被征收人王兰英还是个抗美援朝的家属,其家人也曾为新中国立过涓埃之功,怎么说也不应如此对待。
2026年元月,当事人王兰英将上述情况再次反映给信访部门,请求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纠正错误,却被告知该诉求不属于信访范围,让当事人去人民法院申诉,用冰冷双手关闭了当事人的信访之门。当事人认为,虽然当事人曾经起诉征收部门拆除当事人房屋时,未经当事人签字同意属于违法拆除,但人民法院并未进行审理,直径驳回了起诉,这等同于没有受理。再说,现在当事人的信访诉求并不是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而是请求征收部门一视同仁参考周边相同房屋作出相同补偿。这个诉求与确认拆除房屋违法根本不是同一诉求,不能认为当事人有过诉讼行为,就将当事人所有诉求挡之门外,剥夺当事人的信访权利。
现恳姜堰区住建局领导接受当事人王兰英,商粉喜上述信访材料,认真调查,一视同仁对当事人未认定面积房屋补偿重新作出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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