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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5-8 09:26:35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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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娄庄镇发表于2026-5-8 08:53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根据最新调查,该过道实为树人路住宅楼主房与附房之间的巷道,宽度1.9米,不属于 ...
1.此过道作为楼上住户上楼的唯一通道,属于法定消防通道。根据《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违者可强制拆除。
2.请问是法大还是规定大,且这个违建符合豁免清单的哪一条,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还是城市市政设施类项目呀
请相关部门秉公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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