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关闭广告 广告
房地产广告
关闭广告 广告
房地产广告
查看: 2162|回复: 9

[建言献策] 建议姜堰区政府、住建部门出台政策允许拆迁户将征收安置权益直接对社会进行转让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6-23 20:37: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商粉喜 于 2026-6-23 20:54 编辑

       鉴于姜堰目前政策,征收安置权益只能在近亲属之间进行转让,不允许转让给亲属以外的对象。所以当前一部分有购买实力又不愿意在朗润园安家的拆迁户,都通过拿房后进行过户,并且进行高买贱卖变现。严重拉低该小区的房价,给朗润园剩余房源后期销售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而另一部分没有购买力的拆迁户,由于政策不允许其将手中安置计划对外进行转让,又没有实力拿房,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只能选择躺平,不选房不拿房。为化解上述矛盾,建议姜堰区政府、住建部门效仿无锡惠山区,锡山区、宿迁和如皋等城市的做法,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拆迁户将手中安置权益换成房票,向亲属以外的对象直接转让,不必通过必须买房才能实现变现。这样不仅可以化解僵持不下的矛盾。又可以稳定朗润园房价,有利于后期朗润园剩余房源的顺利销售。
Screenshot_2026-06-22-12-15-07-00_98a3ad1b03a1f4f37bc1b1582cf92d0d.jpg Screenshot_2026-06-22-12-14-27-85_98a3ad1b03a1f4f37bc1b1582cf92d0d.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6-5-24 00:2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6-6-24 07:3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商粉喜发表于2026-6-23 20:37
    鉴于姜堰目前政策,征收安置权益只能在近亲属之间进行转让,不允许转让给亲属以外的对象。所以当前 ...

    朗润园的房子不是早就分完了吗?还有一部分拆迁户暂时没交钱拿房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6-24 07: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拉低房价不好么?你又不是政府和开发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6-6-24 08: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hyabusa 发表于 2026-6-24 07:45
    拉低房价不好么?你又不是政府和开发商.

    他拿了房子当然不希望拉低房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6-6-24 08:4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发帖人,请求删除本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6-6-24 09: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商粉喜 发表于 2026-6-24 08:49
    本人发帖人,请求删除本帖。

    你是那个投诉拆迁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5-20 09:2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6-6-24 09: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apchy 发表于 2026-6-24 09:09
    你是那个投诉拆迁的人?

    看头像就是,估计赔偿到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71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6-6-24 1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ujs_yl 发表于 2026-6-24 09:38
    看头像就是,估计赔偿到位了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6-24 10:14: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可以关起门来打算盘,非要考验下网友的智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4-29 18:43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6-6-24 11: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粉喜 发表于 2026-6-24 08:49
    本人发帖人,请求删除本帖。

    收到,本帖已关闭讨论,根据版规将在24小时后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姜堰三水网 | 苏ICP备19026746号-1|苏公网安备32120402000103号 |

    Powered by 泰州三水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