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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娃来娃又哭

[民生关注] 【问询与建议-区城管局】关于姜堰区北大街夜市摊点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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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10: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yanszr 发表于 2026-8-17 09:11
不要那个例来说事,姜堰某门面房大白天车还开进去了呢。更何况喝酒了,万事没有绝对。既要又要那是不可能的 ...

对于你的文字表达能力深表遗憾。

对于你的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更加深表遗憾。

“姜堰某门面房大白天车还开进去了”这个事件,

请问门面房是不是一个独立空间,有没有水泥墙,有没有卷帘门,有没有玻璃门?

请问门面房里能有几个人?

再请问,北大街路边摊在道路上摆设的食客用餐的桌椅,客流量大的时候,路两边坐多少人?

有没有水泥墙?有没有玻璃门?有没有任何硬质物理隔档?

北大街路边摊在道路两侧路面上摆放桌椅,满客时的人数是多少?

这是怎样一种公共偶发事件的风险系数?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一旦有了这个“万一”,那么所造成的后果是远远超过一辆车子撞进一间店门面的。

补充内容 (2026-8-17 12:56):
根源就在于,规划设定 “潮汐夜市”,从最科学合理的角度,应该首选闲置商业广场,空地或者无机动车通行以及道路路况不复杂的封闭道路。而最不应首选城区的主次干道,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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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7 15: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娃来娃又哭 发表于 2026-8-17 10:52
对于你的文字表达能力深表遗憾。

对于你的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更加深表遗憾。

不必拿街边酒驾车辆的特例来放大夜市风险,两类场景不能一概而论。
沿街餐桌虽紧邻道路,但交警、城管常态化巡查管控,日常车流有序通行;反观门面房属于私人封闭经营场所,车辆径直闯入属于极端意外事件。城市主干道日常机动车限速通行,只要做好管理、人车各行其道管理,街边夜市的安全风险完全可控。
打造夜市本身就是丰富民生消费、增添城市烟火气的举措,只要落实现场安保、防护隔离等管理措施,主干道开设夜市完全具备落地条件,不必因极端个例全盘否定沿街夜市的可行性。
像你这种装b回复哪个不会?装什么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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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7 15: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娃来娃又哭 发表于 2026-8-17 10:52
对于你的文字表达能力深表遗憾。

对于你的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更加深表遗憾。

还闲置商场,闲置商场免费给你用啊?异想天开,纯属理想讲故事。要切实可行,要能落地,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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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7 1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整治情况回复如下:
北大街夜间摊贩原在香园街与北大街交界处摆放,利用城管工作人员下班时间自发聚集已有二十多年,今年暑假期间摊点骤增,摊贩经营无序,时常发生纠纷,拥堵、扰民、油烟、油污等问题。为顺应民生需求、治理摆摊乱象。我们联合公安、交管、住建、市监、环保、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会办,将管控时间从晚上9:00延伸至晚上10:00,并提醒摊贩业主落实安全、降噪、防油污等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拿出更优治理路径和解决方案,力求兼顾市容秩序和民生需求。在此请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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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18: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yanszr 发表于 2026-8-17 15:13
不必拿街边酒驾车辆的特例来放大夜市风险,两类场景不能一概而论。
沿街餐桌虽紧邻道路,但交警、城管常 ...
主干道开设夜市完全具备落地条件
还闲置商场,闲置商场免费给你用啊?异想天开,纯属理想讲故事。要切实可行,要能落地,懂不懂?

国家是有法律的,啥都草鸡毛就在这儿瞎嚷嚷。“主干道”在法律层面就坚决不允许划定任何“夜市”,天王老子来了也没人在主干道划地点划时间段搞夜市。

北大街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 个人估计可能属于“次干道”。

还有,我都不太好意思猜这位仁兄的文化水平,估计是985或者211烧烤系研究生毕业……

我说的事“闲置商业广场”,而不是“闲置商场”,你截个图我看看,哪来的 “闲置商场”。

放到上学时候考阅读理解,估计零分的多,属于典型的 “看字不真,嘴上乱喷”。

所谓 “闲置商业广场”,海陵区的茂业商城下面的闲置广场夜市,是个可以参考的案例。

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就是 “封闭区域”,不占用城市公共道路,杜绝交通安全隐患!!!@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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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1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城管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6-8-17 18: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整治情况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06年8月15日开始实施,这个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期待你局与全社会积极学习,接下来必然会有机的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执法协同工作。关于本帖涉及的主要内容,也紧密关联 “北大街夜市”的情况,需要结合民生需求,攻坚克难,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尽快拿出切实有效的方案,尽早妥善解决北大街的问题,既顾及民生烟火气,又要在坚持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两全其美,美美与共!

否则,正如回复中所说,北大街这个城区次干道上占道经营的自发聚集已有二十多年,这么多年的顽疾没有能得到有效治理和疏导,谁的责任呢?谁的脸面呢?目前有法可依,有办法可想,还是早一点联合各部门解决这个其实并不是太难的“老大难”吧。

1. 首选闲置商业空置广场,步行街或者无机动车通行的相对封闭道路;
2. 最大限度降低对城区现有公共道路的路面侵占和通行影响;
3. 最大限度杜绝因为临时占道经营导致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和偶发恶心交通事故发生率;
4.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所规范的有关“露天摆摊”的红线,协同区生态环保局规划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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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7 1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大街夜间摊贩原在香园街与北大街交界处摆放,利用城管工作人员下班时间自发聚集已有二十多年

“城管工作人员下班” 并不是违法违规乱象可以存在“二十年”之久的能站得住脚的理由啊
那公安局是否也可以这样回复,“犯罪分子利用公安干警下班时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有二十多年”这样的说辞呢?!

将管控时间从晚上9:00延伸至晚上10:00

这句话恕没看懂,是允许露天夜市出摊时间从晚上9点,推迟至晚上10点以后?
还是说,城管对露天夜市活动进行管控的时间段是晚上9点~10点?

另外,对本帖主题提及的,区城管局允许北大街露天摆摊夜市,对于北大街的城区重要交通通道的负面影响,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关联责任,都没有具体回应,期待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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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娃来娃又哭 发表于 2026-8-17 18:51
国家是有法律的,啥都草鸡毛就在这儿瞎嚷嚷。“主干道”在法律层面就坚决不允许划定任何“夜市”,天王 ...

放大危险、预设灾难,拿极端小概率事故去全盘否定北大街潮汐夜市的可行性,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北大街属于,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支路,也就是古罗塘北大街文化街区,兼顾通行、文旅、商业,实行街区管控,局部石板路、限行管理,夜晚机动车流量大幅下降,完全可以通过分时段禁行、划定专属摆摊范围、预留足够通行通道来管控风险,不是非黑即白,要么完全通车、要么彻底不许摆摊。不要张口就拿“群死群伤”这种最坏结果吓唬人,按这套逻辑推演,任何公共场所、广场夜市都存在意外风险,难道所有夜市全部一刀切取消?安全是靠精细化管理堵隐患,不是直接把民生需求一棒子打死。

你凤凰广场、某某广场,听上去完美无缺,那些地方电动车开不上去?没有喝酒闹事的?完全忽略现实问题:那些地方没有原生客流,摊贩过去根本没有生意。摊贩愿意守北大街,核心就是这里是老城文旅商圈,自带人流,硬把摊贩挪到冷冷清清的广场,等于变相掐灭夜市经济。不是只有封闭闲置广场这唯一一种解法。城管局推出潮汐摊区,本意就是兼顾烟火气和城市秩序,讲究疏堵结合,不是简单全部赶离主干道。
治理城市不是纸上谈兵,只坐在键盘上罗列风险,抛出理想化场地,放哪里都有安全隐患,无视摊贩生存、市民消费的现实诉求。安全要重视,但不能拿安全当作拒绝夜市、拒绝烟火气的挡箭牌。北大街完全可以靠限时管控、划定摊区、保洁安保配套,做到秩序与人气共存,而不是直接全盘否定本地老百姓的民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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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1: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区城管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6-8-17 18: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整治情况回 ...

支持有力度也有温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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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1: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xft233475 发表于 2026-8-14 08:57
放到区政府对面广场鬼去吃啊

这话对的,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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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1: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xft233475 发表于 2026-8-14 09:04
让你去当城管局长最好,都是些奇葩的想法,好像自己有多大水平,恐龙园也是你整天叽叽歪歪 ...

他文化水平高呢,又讲法律,又讲安全,可能是哪个大学的教授。明天摆个桌子让他去北大街跟摆摊的讲一讲,看看能不能讲出个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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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1: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娃来娃又哭 发表于 2026-8-14 13:24
你这种档次的网民,按理说我通常都不屑搭理的,纯浪费,纯没必要。

姜堰区各大局,看看人家怎么搭理你的?我还就说了,北大街摆摊凭你取消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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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8 11: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帅哥 发表于 2026-8-14 14:47
你真这么有责任感,在论坛发啥帖子,直接去找城管局啊,在这装,真的很可笑,又不敢暴露自己身份,又想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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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8-18 15: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就说了,北大街摆摊凭你取消不了。
我非常认同你这句话!

北大街的路边摊夜市,不是凭哪个人取消的,而是凭法律法规来决定存撤的。


说到底,路边摆摊的根本逻辑,说白了,就是“截流”。

即哪条路上人多,路边摊就在哪里摆。

之所以一旦讨论 “北大街路边摊夜市” 挪到 “步行街” 或者 “XX广场”,就像动了谁家祖坟一样的激动,

也就是 “截流” 这个原始逻辑导致的。

这样的逻辑是严重缺乏立足的严谨性和合理性的,是严重存在自私和公德考量的。

“哪条路上人多,路边摊就在哪里摆”,这个简单粗暴的原始道理,谁又何尝不懂?!

谁不知道追逐人气流量的街区位置摆摊?然后呢?所有人都知道这样能截流捞钱,所以所有人都去摆摊“截流”就是了?!

公共空间的基本法规呢,基本规则呢,公共空间的秩序呢?!

如果这个道理是可以随时随地拿来作为肆意摆放路边摊的理由,那哪怕到长安街上摆摊,市侩们都觉得名正言顺,理直气壮!

放大危险、预设灾难,拿极端小概率事故去全盘否定北大街潮汐夜市的可行性,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
市侩们只考虑自己赚钱,把风险评估,重大风险预防都能说成是 “放大危险、预设灾难,拿极端小概率事故说事” 这样的荒唐狡辩。


《消防法》要求包括公共场所和商业场所等规定区域放置消防灭火装置和设备,按市侩逻辑,是不是也叫 “预设灾难”?!


已经发生在北大街机动车冲撞路边摊的事实摆在那,这样的事故或者“灾难”已然发生过,还需要 “预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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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6-8-18 17: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叫灾难?请教授解释一下什么叫灾难?而且是酒驾,天天有酒驾?靠边站站,凭你取消不了,阿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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