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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6-8-17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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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街夜间摊贩原在香园街与北大街交界处摆放,利用城管工作人员下班时间自发聚集已有二十多年
“城管工作人员下班” 并不是违法违规乱象可以存在“二十年”之久的能站得住脚的理由啊
那公安局是否也可以这样回复,“犯罪分子利用公安干警下班时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有二十多年”这样的说辞呢?!
这句话恕没看懂,是允许露天夜市出摊时间从晚上9点,推迟至晚上10点以后?
还是说,城管对露天夜市活动进行管控的时间段是晚上9点~10点?
另外,对本帖主题提及的,区城管局允许北大街露天摆摊夜市,对于北大街的城区重要交通通道的负面影响,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可能涉及的关联责任,都没有具体回应,期待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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