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8-1-28 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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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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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弹头 于 2021-7-11 14:10 编辑
今天上午8点12分骑行电动三轮车未戴头盔在古田路、人民路口被交警高兴竹处罚了20元,其处罚依据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
电动三轮车不是电动自行车!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标准!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没有条款明确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该条例管理之列!
《立法法》明确规定:没有禁止就是允许!
跟高兴竹普法交流其态度蛮横!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人多了去,其只是选择性处罚,也就是他想罚才罚。
虽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的是“不认同处罚”,但会去缴纳罚款,因为警察代表的是法,只是不知是哪法哪条而已。高兴竹罚不对法呀,请公安局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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