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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子弹头

[话题讨论] 交警高兴竹的这个处罚是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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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21-7-13 07: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堰城 发表于 2021-7-12 16:29
    其头头盔带不带都无所谓关键逆向行驶和闯红灯才是最大的安全,头盔是大电动车还行小电动车都没我骑自行车快 ...

    本来就是骑自行车的,只是接送小孩才骑的三轮车。驾驶机动车诸多束缚,我就不开机动车。想不到个普通电动三轮车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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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21-7-13 07: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强盗基因满满的,希望你能打下一片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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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楼主| 发表于 2021-7-13 07: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子弹头 于 2021-7-13 07:55 编辑
    暮春秋色 发表于 2021-7-12 17:00
    基本理解LZ的意思了
    对于部门机关较真我觉得是值得的
    但这种较真不建议在和个人交往中出现

    这个交警油盐不进,无法沟通。这是第二个,第一个是钱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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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3 10:1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美地区
    子弹头 发表于 2021-7-13 07:54
    这个交警油盐不进,无法沟通。这是第二个,第一个是钱志庆。

    呵呵,你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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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7-13 11:0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这是法律引用错误啊,就像明明是嫖娼,却告你个强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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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3 18: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美地区
    子弹头 发表于 2021-7-11 13:03
    法盲怎能执法,高兴竹的采用处罚条款明显不当!

    电动三轮车成了法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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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4 07: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子弹头 发表于 2021-7-13 07:50
    本来就是骑自行车的,只是接送小孩才骑的三轮车。驾驶机动车诸多束缚,我就不开机动车。想不到个普通电动 ...

    驾驶机动车诸多束缚?你说堵车我相信,这个?讲人话还不是电动三轮随心所欲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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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4 08:5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稚于最初 发表于 2021-7-13 11:00
    这是法律引用错误啊,就像明明是嫖娼,却告你个强奸一样

    这个比喻还蛮有意思的。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就是骑电动三轮车上路肯定是不行的,不戴头盔也是不行的,只是交警在处罚原因上法律引用错误,该用其他法律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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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4 09:38: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七色彩虹 发表于 2021-7-14 08:50
    这个比喻还蛮有意思的。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就是骑电动三轮车上路肯定是不行的,不戴头盔也是不行的,只 ...

    从楼主贴的条例来看,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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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4 10:2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美地区
    稚于最初 发表于 2021-7-14 09:38
    从楼主贴的条例来看,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

    那要看楼主电动三轮车有没安全带,楼主系安全带了,没安全带,须戴安全头盔。两者均无(有安全带没系)罚他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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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4 10:2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美地区
    稚于最初 发表于 2021-7-14 09:38
    从楼主贴的条例来看,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

    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对此类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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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4 10:3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美地区
    本帖最后由 沛流离奥卡万戈 于 2021-7-14 10:43 编辑
    稚于最初 发表于 2021-7-14 09:38
    从楼主贴的条例来看,我个人觉得是错误的


    索 引 号        014416330/2020-04418        分 类        市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法制,工业、交通 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6-30
    文 号        泰政发〔2020〕4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30 17:32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动车(是否也包括楼主的三轮电动车了,如果不按电动车罚,按机动机罚?楼主三轮车有否安全带?系了没系?有没带驾驶证、行驶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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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2: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稚于最初 发表于 2021-7-13 11:00
    这是法律引用错误啊,就像明明是嫖娼,却告你个强奸一样

    水平。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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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吃菜de老虎 发表于 2021-7-14 07:38
    驾驶机动车诸多束缚?你说堵车我相信,这个?讲人话还不是电动三轮随心所欲无法无天

    知道“讲人话”?怎么还责难别人如何选择出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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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14 1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jydb225186 发表于 2021-7-14 09:09
    交警对楼主的罚款是对楼主满满的爱护之情,让你花点小钱知道要珍爱生命,这玩意儿毕竟只有一次。

    不牵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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