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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7 16: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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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近年来,姜堰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8月1日起泰州市正式实施处罚)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对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如合格证标明为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可以在全区27个邮政服务网点、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登记上牌;如合格证标明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的,车主需携带身份证、交强险保单、发票、合格证及查验车辆到我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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