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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6 1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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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违反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进行公开招标而非法入驻小区10年;2、8年前没有公示出售车位信息,现在出售,构成销售欺诈;(以前地下室及地下车库都是土地和房屋的公共附属设施不可以出售)3、二期人防说是建到三期,造成二期事实没有人防,骗取项目末合格交付,同样构成销售欺诈;4、幼儿园也是配建项目,开发商没有产权,也要进行出售,其行为构成侵占罪;5、二期门窗为劣质塑料材质,严重的安全隐患,漠视人民生命,犯有公共安全罪;6、物业没有经过消防局同意擅自在地下室充电装,漠视人民生命财产,同样犯有公共安全罪! 以上是物业与开发商6条罪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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